1996-06
1996年4月16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就原告微软公司、Word Perfect公司、欧特克公司诉北京巨人电脑公司、珠海某大型软件研发公司北京分公司、软件和电脑经销商一案,代表作出裁决。 点击此阅读更多 (译/ 陈美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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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微软公司、欧特克公司和WordPerfect公司最近在中国起诉北京巨人电脑公司版权侵权案中获得胜诉。第一中级法院知识产权庭认为,巨人公司对其美国竞争企业的软件产品构成侵权行为,同时判令巨人公司停止所有非法活动。 点击此阅读更多 (译/ 陈美莹)
查看更多 >1996-04
1996年4月16日,微软公司、欧特克公司和WordPerfect公司诉北京巨人电脑公司(下称“巨人公司”)关于电脑软件版权侵权一案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法院)审理。法院裁定,巨人公司未经版权所有人同意,非法再版和销售原告的版权软件,作为商业用途,构成侵权行为,判令巨人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向原告公开道歉,并赔偿原告人民币470,000元的经济损失。宣告裁决后,各方均未在法定时效内提起上诉,故裁决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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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 - 北京法院裁定一中国企业销售盗版软件,构成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可以说是美国软件产业的重大胜利。 点击此阅读更多 (译/ 陈美莹)
查看更多 >1978-12
作者:包恒 包恒先生,45岁,经营一家专门从事国际交易(尤其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的)、证券和诉讼业务的九人律师事务所,在纽约和洛杉矶都有办事处。他在密歇根获得法律学位,在华盛顿大学获政治学(中国法律)博士学位。 1975年初的某一天,在闲暇之际,我翻阅了《纽约法律杂志》,一则匿名的招聘广告吸引了我的注意:一家民营企业需要聘请商品领域的法律助理。我有证券和商品这方面的背景,于是我回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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