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裁定区块链电子存证具有法律效力
发布于 2018年07月02日下午 02:17

在一次史无前例,足以影响未来技术产业和互联网产业知识产权争议的裁决中,中国杭州互联网法院裁定,由于区块链技术具有不可篡改性等特点,区块链储存的数据可作为鉴定版权或知识产权所有人的版权和知识产权的证据。

 

本案中,杭州华泰一媒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提交了通过第三方存证平台保存网,对侵权网页的图片和内容进行了自动抓取,证明深圳某技术公司未经许可使用其作品。

 

本案其中一个主要问题是区块链能否用于鉴定证据真实性的法律程序。杭州互联网法院对蓬勃发展的区块链技术秉承开放、中立的态度,认定应根据具体实例综合判定区块链电子存证的法律效力。

 

法院裁定:

“区块链作为一种去中心化的数据库,具有开放性、分布式、不可逆性等特点,其作为一种电子数据存储平台具有低成本、高效率、稳固性的优势,在实践审判中应以技术中立、技术说明、个案审查为原则,对该种电子证据存储方式的法律效力予以综合认定。”

 

在中国,鉴定证据的法律途径就是传统的公证业务。杭州互联网法院作出的裁决为非传统的鉴定形式打来了大门。

 

法院表示:

“既不能因为区块链等技术本身属于当前新型复杂技术手段而排斥或者提高其认定标准,也不能因该技术具有难以篡改、删除的特点而降低认定标准。”

 

法院的裁决支持华泰一媒公司,并表示即使系争侵权内容在后期被删除了,区块链中存储的证据仍具有法律效力,法院予以认定。

 

杭州互联网法院于2017年8月正式成立,是中国最早通过互联网审理案件的法院,有权对互联网相关的知识产权争议作出裁决。杭州中院还建立了专门的电子证据平台,提供传统公证业务和获准的第三方服务,包括区块链证据平台等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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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 陈美莹

 

图片来源:ecommerce.studiobm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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