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并购就是企业的兼并与收购,指有意转让一家或多家公司的控制权和所有权。企业并购交易受各种合同的制约,包括根据企业并购规则、公司法律、财政、核算、经营环境状况、基本经济情况(尤其是影响所有权形式的控制权和资产交易)而制定的合同。根据这些合同,可通过多种途径完成企业并购,包括依法直接转移资产和负债、收购目标公司的股份或其他所有权利益,或依法吸收目标公司或合并为其子公司。
公司并购的重点是两家合并的公司比两家独立的公司更有价值。这个观点对公司很有吸引力,尤其是在困难时期。实力强大的公司通过购买其他公司来创造一个更有竞争力的、效益更高的、理论上股东权益更大的公司。另一方面,当目标公司理解他们无法独立生存时,通常会同意被收购。
一般来说,企业并购交易的主要双方(也就是买方公司和目标公司)几乎没有个人的形式。换句话说,并购交易往往涉及的都是企业实体——无论是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还是合伙企业。而且,并购交易的购买价格(或对价)可能会以现金、买方股份、资产或它们的组合形式兑现。其中现金的形式是最常见的,因为通常只有上市公司才能提供自由交易的证券。
合并与收购的区别:
企业合并通常是两家规模相同的公司同意由原来独立经营的公司组合成一家新的公司。这种做法就是“对等合并”。在这种情况下,两家公司要让出股份,由新合并的公司发行股份。例如,1999年,原来的埃克森公司和美孚公司合并成埃克森美孚公司,成为了世界最强大的企业之一。
另一方面,当一家公司接管另一家公司的控制权并确立自己公司为新的所有者时,该购买交易被称为收购。从法律角度上看,目标公司不复存在,买方公司把目标公司的业务纳入自己公司。买方公司的股票仍可以继续交易,而目标公司的股票则不能。
注意:本文仅供资料用途,并非法律建议。如您对实际情况有所疑问,请联系资深律师。
(译/ 陈美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