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美国著作权法的常见误解
发布于 2018年04月09日上午 11:12

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为作家、艺术家、音乐家及其他创作型人士提供了重要保护,以确保他们从创作的作品中得到报酬。但人们对于著作权保护的内容存在许多误解——什么受到保护,什么不受到保护——所以了解著作权的真实情况是很重要的。

 

1. 如果我把自己的作品邮寄给自己,我就享有合法的著作权

不对!在美国,著作权保护随作品的创作而自动产生——无需采取进一步行动。一个常见的错误认识就是创造者把自己的作品邮寄给自己,就可以获得联邦政府授予的著作权保护。

 

但是,注明作品的创作日期是很重要的,所以注册是一个很好的选择。注册是由政府备案证明作品在某一特定日期前产生。

 

2. 创造者对未注册作品不享有任何权利

不对!由于著作权保护是自动产生的,著作权持有人在作品产生时就立即享有对该作品的权利。但是,为了通过诉讼强制实施这些权利,作品的所有人需要到美国国会图书馆注册著作权。对作品提前注册(在出版前的三个月内)可享有额外权利,包括法定赔偿,意味着在侵权行为发生时无需提供损失金额的证明。根据侵权状况可获得法定赔偿范围由750美元至150,000美元不等,法官有权裁决赔偿金额。著作权持有人注册后享有的另一项权利就是可以要求侵权的一方支付律师费。

 

3. 网络上的都是免费的

不对!那些由于下载免费网络电影、电视剧和音乐而被起诉的人经常会这么认为。这些网络作品都是未经其著作权持有人批准被擅自上传到网上。虽然许多人不理解这种行为构成违法,但确实如此。许多美国公司会对下载或观看未经授权节目的人进行起诉。了解这类版权投机者的更多详情请到:https://www.eff.org/issues/copyright-trolls。 在美国,宁愿在Netflix上付费观看海量在线影片,也不要冒着著作权诉讼的潜在风险。

 

在实际生活中也有例外。由于著作权保护是有期限的,如1978年1月1日后的出版的作品,著作权期限为从作者的一生到作者死后70年,这意味着所有作品最终会成为公有领域的一部分,让社会成员自由使用和传播。Project Gutenberg (http://www.gutenberg.org/) 是其中一个能获取公有领域资源,提供免费网上书籍的资源库。

 

4. 在我手机/照相机上的照片都属于我个人所有

不对!在美国,著作权属于照相者所有。因此,你给一个陌生人照相时,理论上该照片属于你个人所有。同样,如果你用手机拍了照片,然后发给了朋友,你仍然持有那张照片的著作权,可以限制他人把照片上传到社交网络。

 

如果泄露的是那些不好的照片,清楚上述情况尤为重要——泄露的可能是一张你在未满法定饮酒年龄时举着啤酒罐的照片,也可能是一张情侣间的亲密照,或者只是给男/女朋友发的一张私密照。如果收到照片的人在关系破裂后,为了报复,在几个月后或分手后把照片上传到网上,你可以根据《美国千禧年数字版权法》对删除的相关规定,要求把照片从网站和搜索引擎上删除。

 

无奈的是,现在网络时代未经许可上传私人照片的现象十分常见。虽然一些国家采取措施以确保被泄露照片的受害者可以获得额外的权利和赔偿,但在通常情况下,受害者只能依靠著作权法的规定,把这些不好的照片从网络上删除。

 

著作权法还衍生出另一个有趣的细节:照片应当属于按下快门的人。这起源于2008年,一只猴子在印度尼西亚森林里用一位英国摄影师的照相机拍了一张自拍照,而当时那位摄影师也正想用那台照相机拍同样的照片。因此善待动物组织(PETA)就代表那只猴子争取它的照片著作权。美国著作权局最终决定非人类(即动物)创作的作品不能享有著作权保护,且该作品属于公有领域部分。了解此案的更多详情及查看猴子自拍照请到:https://en.wikipedia.org/wiki/Monkey_selfie_copyright_dispute

 

5. 我的思想受著作权法保护

不对!在2010年电影《社交网络》中,马克·扎克伯格被指控盗取他的两位哈佛同学对创建社交网络平台的设想,并把这个设想转化为极具文化和政治影响力的社交平台巨头,也就是现在流行的Facebook。在读法学二年级时看这部电影,我甚至惹毛了半个电影院的观众,大吼大叫地说:“你的想法不受著作权保护!”

 

著作权法要求作品载入固定的媒体,如录制的音频、纸上写的东西或电脑中的文件。在我脑海中构思的小说不受著作权保护,我也不能起诉作者或电视剧抄袭我的想法。事实上,我或许不能起诉他们抄袭我的现实生活情节,更不可能在无法证明他们的作品与我相关的情况下起诉他们。

 

免责声明:本文仅供资料用途,并非法律建议或建立律师与客户关系。如有特殊问题或疑虑,请咨询美国著作权法专业律师。请到www.copyright.gov参考美国国会图书馆的资源。

 

(译/ 陈美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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